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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福亨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并申请撤销相应市场主体登记一案《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东行审听通字〔2026〕7-2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 16:57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作者:   字号:[ 大 中 小 ]

武汉福亨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由本局核查的李亮举报贵公司涉嫌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并申请撤销相应市场主体登记一案,李亮依法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贵公司送达《听证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五楼(519)室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

三、听证事项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拟不予撤销武汉福亨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7月16日的设立登记。

四、 听证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钱翠萍;听证员:张萌;记录人:胥涵。

五、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放弃听证,放弃听证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如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可在听证会开始前或听证会开始时当场提出,并说明理由;

3.有权就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审查意见及证据、理由和其他相关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质证,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有权在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5.有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6.有权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于听证会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按照本《听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3.如实陈述、举证、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4.遵守听证纪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在会场抽烟、大声喧哗、鼓掌、哄闹;不得进行其他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活动;

5.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后签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3259098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625室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东行审听通字〔2026〕7-2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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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福亨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并申请撤销相应市场主体登记一案《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东行审听通字〔2026〕7-2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 16:57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作者:  

武汉福亨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由本局核查的李亮举报贵公司涉嫌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并申请撤销相应市场主体登记一案,李亮依法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贵公司送达《听证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五楼(519)室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

三、听证事项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拟不予撤销武汉福亨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7月16日的设立登记。

四、 听证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钱翠萍;听证员:张萌;记录人:胥涵。

五、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放弃听证,放弃听证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如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可在听证会开始前或听证会开始时当场提出,并说明理由;

3.有权就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审查意见及证据、理由和其他相关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质证,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有权在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5.有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6.有权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于听证会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按照本《听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3.如实陈述、举证、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4.遵守听证纪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在会场抽烟、大声喧哗、鼓掌、哄闹;不得进行其他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活动;

5.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后签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3259098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625室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东行审听通字〔2026〕7-2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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